發生車禍后賠償時間有期限的,交通事故糾紛就是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車禍怎么要賠償標準
車禍要賠償標準是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投保保險的,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車禍可以要精神損害賠償嗎
車禍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就能獲得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數額由這些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